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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及文件解读

宝安教育 宝安教育 2020-08-29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政策更加科学、阳光、公平,根据全市招生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宝安区实际,对目前执行的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公布《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全文。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积分办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1)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四、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自2020年1月2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修订稿)》的解读


一、积分入学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修订的?

2013年我区制定了积分入学办法,得到社会各界好评,2014年和2017年分别对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微调。2018年,宝安区创新实行了“共享、分享、单享”学区,按照“优化政策、增加选择、相对就近、公平均衡”的原则将相邻的若干所学校进行划片分组,学位分配得到优化,招生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随着“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战略的实施,宝安区的人口吸附力将进一步增强,常住人口增长、职住分离、刻意择校等情况也将进一步加剧,其次国家、省、市层面相应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因此按照目前的招生形势和顺应政策导向,亟需对现行积分办法进一步优化。




二、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1.梯度赋权。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学生,优先保障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优先保障父母双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户籍类别、居住情况、社保时间等要素,通过合理设置基础分、加分项,按照“梯度赋权”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平稳过渡。新修订的积分入学办法是在保持过去整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后的积分梯度,是在确保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既要保障户籍优先,同时提高长期稳定居住、就业的来深建设者的子女入学机会。

3.公平均衡。抑制择校、保障公平,形成与上级统一、与区情贴近、与过去衔接、与家长呼应的积分入学办法,最大程度地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录取方式、积分方式。

1.录取方式变化。取消“先类别后积分”录取方式,采用综合积分从高至低录取。

2.积分方式优化。积分入学项目主要结构为“基础分+加分项”,按照学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组成“基础分”;设置居住时间、社保、计生、户证等加分项。具体见下表:


表1:202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修订稿)办法简表




四、修订前后有哪些变化?

修订后的积分入学办法与现行的积分入学办法对比,主要变化点在于录取方式和积分项目,具体见下表:


表2: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前与修订后对比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及时查询了解最新招生公告。为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每年新生报名前我区都会在宝安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指引内容将更加详尽,请广大家长及时查询了解。

2.提前准备申请学位相关资料。积分入学办法并非设置入学条件的文件,只是对积分项目和录取方式进行优化,是公平分配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资源的方式。请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要根据市、区出台的招生政策,及时准备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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